2010-06-17 13:25 来源:网络 作者:阿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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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热门电视游戏改编而成的日本著名网游《怪物猎人》,在国内“被山寨”了。4名国内不法商人最终或要身陷囹圄。日前,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将邓某等4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抢占网络游戏市场的高地,许多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各种新型的网络游戏,然而邓某等人却想通过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方式从中不劳而获,最终等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未经授权提供客户端下载
《怪物猎人》原本是日本Capcom公司在电视游戏机平台上的一款热门游戏,在全世界拥有众多的Fans。2007年, Capcom公司将其移植到网络游戏平台,在日本国内广受玩家的喜爱。
2009年7月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和代理协议书,授权腾讯公司为《怪物猎人》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合法运营商。
2008年年底,广西柒柒柒零网络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柒柒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邓某与该公司程序部员工高某、罗某、徐某预谋不经Capcom公司授权,直接在柒柒柒零公司的网站向大陆地区互联网用户提供《怪物猎人》游戏客户端程序下载,从中获利。
山寨“猎人”销售金额超22万元
根据检方透露,被告人罗某负责截取日本官方服务器的封包(信息数据包),分析网络协议后,并把数据提供给被告人高某、徐某。在该数据的基础上,高某负责编写游戏业务逻辑代码,徐某负责编写网络访问、数据库访问代码。
2009年8月,柒柒柒零公司正式在国内公开运营《怪物猎人》网络游戏,并构建了所谓的国内官方网站和论坛对外进行宣传,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客户端以供游戏玩家下载,收费方式为每个月28元,以点卡方式销售给互联网用户进行充值使用。至案发前,柒柒柒零公司已销售点卡8064张,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5838元。
对此,检察官提醒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运营商和从业人员,开发计算机软件应通过企业与员工实实在在的智慧与付出,不要投机取巧,妄想不劳而获,否则最终将身陷囹圄,前途尽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