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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关乱象调查:伪造新华社公函删帖

  2010-11-22 11: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俊秀 实习生 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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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色利益链条已经形成

  在有形的网页背后,潜伏着一个隐形的网络江湖。网络公关不仅以形形色色的“灰色”手段,频频打出“擦边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网站与公关三者间结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采访中,多名网站管理者对记者表示,目前部分网络公关与网站或其工作人员之间结成利益链,已成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有关这一“利益链”的运作流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省网络业内人士表达得较为直白。他告诉记者,“收钱删帖”是最广泛的一种。 “比如我在地方门户论坛上想删一个帖子,只需要找到该论坛的某些人付钱就可以了,具体收费很难估计,要依平台的流量而定。”他说,“比如像百度这样的大平台,可能要花上万,如果是地方性小论坛,可能就是几百元。”

  大批企业不愿让公众看到的信息,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悄然“消失”的。

  然而,蔡国兆的报道被删,显然不属于此类。刘军认为,这暗示了网络江湖中还存在另一形式的“利益链”,此链条直接连接着网站与企业,由网站担当企业“负面信息”的清理器,报酬就是企业在网站上投放收费不菲的广告。据介绍,有些网站将负面信息发到显眼位置,然后再暗示一些企业来“自投罗网”,成了一些网站拉广告的主要手段。

  据介绍,当前不少大企业甚至已经懂得“防患于未然”。“有些比较大的企业,在与网站签订广告投放协议时,往往就会包含保护条款及排他条款。网站据此不能发布不利于该企业的信息,也不能发布有利于竞争对手的信息。甚至,还会指定发布一些不利于竞争对于的信息。”“北风”说,“这些做法,目前已经成了网络行业的‘潜规则’。”

  刘军把这种“潜规则”称为“撒胡椒面”。他告诉记者,在接受了特定企业的广告费或其他费用之后,部分网站就会把一些企业指定的字眼,调成“敏感词”。“这样,谁在网上撒了胡椒面,谁就可以让自己不愿意示众的信息,被特定网站主动屏蔽;或者利用设定好的‘敏感词’,去攻击对手。”他指出,这部分企业往往出手很大,而面对自己的大客户,网站对其要求“自然很配合”。

  “企业、网站、公关三个主体,在网络时代里已相互依存,处在生态链的不同阶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法著名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警惕网络公关成“网络公害”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胡泳教授,将部分网络公关公司比喻成一朵长在网络丛林中的“恶之花”,这朵游走在道德甚至法律边界的“恶之花”,对消费者、网络世界乃至企业自身的危害性都难以估量。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现实网络化,网络现实化”的时代里,网络用户同时也是现实消费者,网络公关在虚拟世界的“灰色”运作,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鼓励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对网络文化和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一样不容小视。

  刘军告诉记者,在网络公关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被企业或个人在虚拟世界里广泛采用的时候,任何不想坐以待毙的企业或个人,就必须花钱来投入这场网上“混战”。他透露,他在从业期间,曾给另一家知名空调公司做过公关代理,而这家公司选择“投网络”,多少有点“逼上梁山”的意味。 “因为网上充满了‘进攻派’,一夜之间你的负面信息就会铺天盖地。”他告诉记者,“你不主动出击,对手就会疯狂地对付你。”

  “本来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网络平台,如今恐怕日益成为企业私益的角斗场。”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慨叹道。

  不正当的网络公关行为,使网络世界显得乌烟瘴气,真相越发扑朔迷离。刘军认为,网络公关如果一直这样乱下去,早晚有一天会导致公众对网络产生信任危机,那时整个互联网行业就将面临危机。

  如何监管网络“灰公关”

  受访的法学专家和传媒专家大多认为,规则缺失、监管真空和商道淡薄,催生了这朵“恶之花”。

  刘军认为,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非常之快,“相关司法从制订到执行,都大大落后于网络发展的需要。”他表示,“就算出了事,大多由工信部门出面调停,最多罚款了事,才让一部分群体在网上无所顾忌。”

  中国互联网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近几年来,网络对现实生活的渗透超乎想象,而包括“网络公关”在内的新生事物,尚未来得及进入法律规范的视野,处在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凯迪网总编“牧沐”认为,应该制定《网络法》来加强对网络世界的规范。刘军建议设立一个专业监管机构来加强对网络世界的监管。胡彬则认为,以一定程度的实名制为基础,以严苛的法律责任为界限,是规范网络公关乱象的终极解决方案。

  然而,部分受访的互联网从业者和网民却担心,若是为了规范网络公关乱象而过度地引入公权力,网络空间中最弥足珍贵的东西——自由,可能会因此受损。

  姜奇平认为,网络公关的问题根源在于它们处于灰色地带、使用灰色手段来做灰色生意,政府需要做的,恰恰是明确它们的授权和地位,在保证其“信息透明,责任明晰”的前提下,为它们建立一套有效的游戏规则,在加大网络行业整体自律的基础上,将网络公关从“暗箱”拉入“阳光”。

  刘军也认为,网络“灰公关”在法律、行规和道德的空档期,也许有所斩获,但是几年之后,随着法律行规的日渐清晰、同类公司的逐步规范和公众意识的日益跟进,这笔钱“一定不好挣了”。

【责任编辑: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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