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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争议案频发凸显网络立法空白

投稿 纠错 评论 2009-09-16 09:29来源:网络作者:狼哥

  近年来,由于虚拟财产引发的案件频频发生。有关专家日前指出,随着网络的普及,此类案件将继续增加,亟待加强立法,对虚拟财产加以规范管理。

  游戏军团遭解散玩家状告运营商

  前不久,《魔域》游戏玩家宋江华在游戏中的军团突然被解散,经与运营商网龙公司沟通未果后,他与军团其他部分玩家联手将该公司起诉至河南林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网龙公司尽快恢复其所建军团,并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称,数年间,他花费数万元现金和几千小时精力,修炼“落花有意”的游戏角色账号,终于步入《魔域》游戏顶级玩家行列,并组建了名为“情谊无痕”的游戏军团,成员最多时达2000余人,成为所在服务区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军团。军团解散给他造成巨大经济和精神损失。

  网龙公司认为,该军团的解散并非公司原因造成,公司服务器电脑记录显示,6月21日零时7分,有人在河南安阳地区登录原告游戏账号,并通过账号主动操作将“情谊无痕”军团解散。

  “原告登录游戏的IP地址显示,原告账号曾在安阳市和林州市两地短时间内频繁登录,因此该账号可能有两人以上使用,不能排除该账号被他人盗号使用而将军团解散的可能。”网龙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说。

  另外,网龙公司解释说,军团的存在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吸引玩家,游戏运营商没有解散军团的任何利益需求和动机,因此不可能主动解散军团的账号。

  网络游戏日益普及虚拟财产案频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知识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日益普及,游戏玩家也越来越多。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规模现已达到3.38亿人,其中网民网络游戏服务使用率为64.2%,用户规模达2.17亿人。

  网络游戏产业随之蓬勃兴起。据《2008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08年我国网络游戏的实际销售收入达183.8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76.6%,收入远远超过电影票房、电视娱乐节目和音像制品发行等传统的三大娱乐内容产业收入。

  在这一背景之下,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大量涌现。据媒体报道,2003年,北京的游戏玩家李宏晨在一款名为《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的“生化武器”。一天,他发现自己账号里的装备全部丢失,随后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院。

  2004年4月,安徽的游戏玩家赵明发现自己在游戏《热血江湖》中两个账号的武器装备突然消失,他以游戏公司未能提供安全服务致使其虚拟财产丢失为由,将游戏公司起诉到法院。

  2008年3月,江西游戏玩家张斌在游戏《传奇》中的一个装备突然被游戏公司以怀疑是赃物为由“收缴”,在要求返还无果的情况下,他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

  加强网络立法迫在眉睫 

  目前,网龙公司已同意从爱护玩家角度,考虑恢复宋江华的“情谊无痕”军团,该案有望得到妥善解决。但这一案件暴露出的立法空白,却亟待加以明确和完善。

  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4日,文化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但由于尚未出台与虚拟财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很难作出明确认定和判断,多以调解为主,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

  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黎昕研究员认为,网络游戏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同样需要一个健康的秩序。目前,网游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点之一,今后这类的纠纷必定越来越多,制定完善的法规势在必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把网游当作一个真正的产业加以扶持和管理,明确这一产业内游戏运营商、玩家等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网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虚拟财产纠纷大量出现,网络立法已不再是是否需要的问题,而是应该讨论如何制定的问题。”黎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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