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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视天地兵种 武将兵种特点全解,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在网络时代我们应该怎样进行网络,是沿用过去计划经济之下的管理思路、管理方式或者管理手段来进行,还是与时俱进,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指导下改进我们的管理,使我们的管理成为促进网络文化生产力训练发展的保障,成为护航者,这是我们不断在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文化部的工作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拓展,不断地深化。从2001年文化部成立了网络文化处,当时在整个国家中央机关里促进第一次以网络文化的名义进行设置。当时我们对网络文化只是有一个很粗浅的概念,就是认为网下的文化产品在网上有一些产品,可能一些方式有一些拓展,因此文化部领导当时紧紧抓住这样的机遇,当时朱镕基总理搞变革对中央的编制控制非常严,而且中央国家机关想增加一个编制必须交给总理批,在这么困难的情况下,中央和国务院领导认为网络文化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05年给了文化部两个编制,在我们工作内容里有两个专门从事网络文化管理的人员,从这个角度我们开始的对网络文化的管理。
文化部网络文化的管理架构是这样的,这张图把网络文化市场的框架、管理的内容,管理的逻辑给予了描述,动态管理就是以网吧为代表的互联网终端,按照《网吧管理条例》。内容管理是分成这么几块,给是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文化部公布的范围和职责有这么几块,第一是网上的音乐、美术产品,第二是网络艺术品和网络展览,在网上从事艺术品的下载、推销以及网上的展览性质的。再一个是网络游戏,形态上大家非常熟悉,因为大部分同志都是业界的,从手机、电视、PC在线来看可以分成这么几类。第四大块是网上表演,当时的概念网上表演我们要管起来,我们不想管,因为当时领导关心的是裸聊问题,后来这个问题归文化部管,不归我们管。因为这涉及到色情,应该归公安,后来公安也不接,说还包含艺术性,慢慢就被我们承接下来了,但是表演从互联网的发展来看也形成了一些趋势,比如网上音乐会,网上现场的地下乐队的直播,所以从现在看来艺术性可以体现,也是我们比较头疼的。最后一个就是网络动漫。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管理的队伍和经验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以技术的手段进行管理也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个方向,所以在2004年财政部给了我们4800万建一个网吧和网络文化,今天也有一些以前从事过网吧的朋友,在各地的网吧装一个管理软件,然后对网吧内容实行控制,网络管理经营平台也是我们的手段。
网络文化的发展有一些标志性的事件,最大的标志性事件从中央的角度来说2007年1月23日、4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的两次讲话,表明了从政府管理到我们国家已经把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到我们日常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十七大报告也提出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网络就是三个新,大家看过就可以了解为什么中央这么重视网络文化的发展。在网络文化中,我们国家、政府所提出的重视网络文化的发展是因为网络文化是有三新:新途径、新平台、新空间。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因为各种文化生活,各种精神展示都是在一个空间里的,所以对于网络文化我们认为在我们日常的社会管理中是新途径,新平台和新空间。
这些数据大家也知道,为什么会形成这么大的网络文化市场呢?因为我们有3.38亿的网民。同时作为终端,网吧又成为人们在家上网的第二大上网场所,网吧具有巨大的渠道价值,这就是我们基本的术语。
下面介绍一下网络文化的管理政策的演变,从本世纪初中央领导和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网络文化的发展,但是网络文化的发展从现状而言也是一步一步逐渐深入认识的,首先在2002年中办发有一个8号文件,这是一个指导我们今后管理工作方向和部门分工的规定,我们再把文件中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然后依法行政。2002年是中国第一次提出要加强互联网管理,当时从新闻宣传和信息安全的角度提出对互联网的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到2004年中央又发了32号文件,是对整个互联网管理的意见。到了2007年,由于手机所谓移动网络的不断涌现,而且在新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又涌现出新的东西,所以中办发公布了16号文件,可以看出来中国对互联网文化的认识是不断深入,开始认为是新闻宣传的一个平台和渠道,到了04年又成为整个互联网环节中的一个部分,07年又不断放大,成为新的特点。随着市场的发展,这个规范也在逐步更新。
但是中央的文件不是法律,必须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确定,必须由国务院商定之后把一切法律化和固定化,这就要发“三定”方案。国务院2008年79号文件就是专门针对文化部发了文件,给各个部门的法定职责进行了规定。只要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都有这样的规定,你这个部门干什么事,什么是你该管的,你们是你不该管的,把这个工作以法律的文件形式规定下来。你该管的事如果管不好,你管不了就要承担责任,不该你管的事你管了就是越权了。所以发展到08年各个部门的分工又加以法律的确立,标志是08年的“三定”方案的通过。
79号规定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业务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中对进互联网文艺类产品进行审查,同时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为什么写这么细呢?对网络游戏每个部门都有一些工作,每个部门不能乱,所以用细的方式把边界框定下来。既不能不做,又不能越权,这是我们的法定职责。
网络文化内容管理也是重要的领域,实际上很简单,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许可准入,第二是内容审查,第三是日常监管。文化部必须要有国务院的条例或是规定、决定才能设立许可,我文化部出个门说今天把谁许可了,这必须要经过我们的审批才能许可。我们设立的许可必须要获得国务院正式法规的授权,没有国务院法规的授权,你部门的规章是没有任何权力做这样的事情。之后就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细化,同时形成了管理的法律体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直在发,现在总量有600多家。分配区域和我们现在互联网文化发展的区域是密切相关的,北京是43%,上海18%,广东10%,其它14%。如果你们需要什么材料,什么程序,我们网站上有公告,写得非常清楚。
内容审查,我们国家对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的基本要求你们必须要符合,就是之前说的十不准。目前有两个内容审查,第一个是网络音乐审查,昨天下午已经介绍过了,我就不详细说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治问题,第二是社会道德问题,第三是宗教问题。网络游戏的审查也有专门的委员会,去年做了一个网上的申报系统,目的是为了监督,你这个企业按照我们的规定20天之内必须提交文件。你需要的材料,我们提供不出来也是需要受到行政处分的。
文化部今年发了一个内容审查的公告,有几个规定:一,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通过客户端软件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二,如需进行游戏技术测试,要采取限额发放激活码的方式,且活跃用户数不得超过2万。三,不得已向用户收费或通过商业合作、广告等方式开展经营,如果违反,文化部将不予受理该款进口网络游戏的申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审查的内容从这19个方面进行审查,包括游戏名称、游戏背景等等,这些审查都是免费的。
接下来是日常监管,主要是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内容违法如何监管,对程序违法如何监管,还有工作机制,最后讲一下相关的问题。第一是内容违法,有的企业经过处罚,处罚不要紧,不经过处罚是成长不了的。你进入这一行,必须按这个规定和标准来行事,有些不懂对不起,经过一次处罚,要充分把这个责任承担起来。第二就是程序违法,程序性的东西不遵守也要处罚。还有关于私服和外挂如何进行处罚,这是目前游戏企业面对很大的问题,我们下面讲对私服、外挂做专项的打击,使我们的产业环境和企业有更好的运作。工作机制就是十六个部门下发了信部联电121号文件。现在有一些问题,黑名单不受我的制约怎么办呢?网络文化是在互联网上基于互联网生存的,一旦各部门发现违法问题我们会开罚单,这是我们的工作机制问题。有一些违法是部门直接处理就可以了,但是情节恶劣要进入黑名单,你的产品将永不得运行,这就是我们现在建立的黑名单制度。
下面就近年来文化部关于网络文化一些政策,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解析。政府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不能影响产业的发展,遗憾的是中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大家要理解,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一定业绩的。第一讲“三定”方案,第二讲一下网络虚拟货币在执行过程中大家有困惑的三个问题。第三是讲一下网络音乐内容审查的问题,第四是发了网吧联锁企业的运行办法。中编办的文件说了“三定”方案已经规定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次管理,重复审批的问题,严重造成了我们管理失衡,同时引起社会争议。中编办下发了网络和游戏解释的35号文件,最近又发了新通知,这个通知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其实是没有严格遵守“三定”方案的原则,从中编办的条文基础和基本内容给大家做一个解读。在中编办的解释方案中首先有一个谁是主管的问题,自说自话没有用,中编办的解释文件明确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管理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的产业规则、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战交易和市场监管。现在又发了这个文件大家很困惑,甚至有人说这次又要怎么样,你们神仙打架,我们小鬼遭殃,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理清界限。
职责的划入和划出,在“三定”方案里一个部门管一个事情,不能产生多头管理,重复交叉的问题,对于过去在工作中已经产生的交叉的行为和工作,通过“三定”方案我们划清。划分之后,他认为是游戏的主管部门,要进行市场监管,我们按照我们的工作规程和要求来做这个工作。第一,我们领导要求我们不允许把国务院管理政府的工作公开化,你再对对方有意见,但只能在工作机制和框架内解决,不允许公开。第二,涉及到交叉的部分不要提及,从文化部来说第一你不高尚,第二你这样说了产生的矛盾也是你作为一个公务员所不允许的,所以一年多来文化部坚守的一个原则是只做不说,该我们的管理职责我们用一个一个文件进行细化和规范,我们说什么向党中央和国务院说。因为我们和新闻出版署对于职责交叉的部分没有权利说自己正确,新闻出版署也没有权利,我们只是运动员,不是裁判员,裁判员就是中央。我们产生了问题总要说话的,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不能说为所欲为,而且我们还是政府部门,代表了国家的权力和机构,我们应该理性来解决这个问题。中编办出了一个文件,划分清楚我们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职责,到年底要进行评估和考察,看一下是否交接清楚。什么地方划出了,按照一个部门管一个事情的原则,我们文化部把电影划给了广电总局,这是好大的一块资产。但是没办法,电影从源头和最后都是广电总局干的,中央说一个事一个部门管,所以划过去了,我们没有意见。同时,我们把音像制品划到新闻出版署,因为我们只是管监督的。在进口审批的环节,按照一个部门管一个事情的原则这个也要划给新闻出版总署。
文化部代表了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中央决定把游戏和动漫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到文化部来。广电总局的动漫工作除了保留专业的环节,其它都划出来,出版署把你网络游戏的环节也划过来,在游戏和动漫的环节文化部没有划出,只有划进,等于说文化部只有接受没有的事,我们没有任何工作事项划出来。这表明了文化部网络游戏的工作不变,该停止的是新闻出版署的工作,这就叫划入和划出。新闻出版署要把动漫、网络游戏(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这一块没有给文化部,我们是认可的。除了这段职责,所有的动漫网络游戏工作以及相关的产业规划回归了。此外还有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这些也全部划到了文化部。
为什么有一个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呢?在互联网的管理过程中,很多网下是清楚,网上就不行了,过去是用载体划分的,过去电影在胶片是电影的,归广电总局管。同样的一部电影《色戒》,如果要印成光盘要归广电总局管,你如果印成图片归新闻出版总署管。同样一部片子,在互联网上传播归谁管呢?所以“三定”方案的制定就是一个部门管一个事情分清楚,一个部门管理一个行业,这个行业所有的环节都要管起来,在零和一的现在发展过程中,我们的文化产品产生了交融,相应的管理也产生了交叉和重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所以有了“三定”方案。新闻出版总署认为网络游戏是归他们管的,他们说这是出版物,我们说网络游戏不归你们管,这是文化产品,不是出版物。当时把中编办的同志搞的非常晕,因为太技术化。我们产生了问题,什么叫网上出版呢?网上出版两种,一种是印好的书放在网上;第二,即使不印好书,只要在网上经过编辑和加工都叫网络出版。如果在互联网上经过加工和编辑的文化产品都算网络出版的话最大的概念就是所有互联网的内容管理全部要变成互联网出版,这对我们现在整个管理体制是一个巨大的反动。如果经过编辑和加工的,那博客是经过编辑和加工的吗?新闻是编辑和加工的吗?视频是经过编辑和加工的吗?如果都用编辑和加工的特性来进行规范的话国务院新闻办所管理的要归新闻出版总署;网上的视听节目广电总局不能管,也归新闻出版总署;包括其它部门的科技、医药、卫生,都归新闻出版总署管,所以中国的互联网管理都归出版总署一个人管了,这是一个悖论。他们非常敬业,坚持不懈传播弘扬网上出版,泛化了出版的概念,模糊了管理的界限,导致了部门的职责交叉。网络游戏是出版物吗?显然不是,我们每个部门的职责不能乱来,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条例,网上出版的概念源头应该是《出版管理条例》,这里面对什么是出版物进行了很明确的规定,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这些都是有形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光盘载体,这些都应该遵循于出版管理条例的范围,这实际是非常清楚的。本来我们08年解释了,你们感觉没什么问题,我们当时认为已经划分得非常清楚,但是我佩服他们卓绝的毅力和做法,灌输了出版物是网上出版的概念,这是毁灭性的,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没有的。要看出版的边界,让你泛化以后中国以后的互联网管理不需要,只要有一个互联网出版管理就包括了博客、游戏、文学、医药、卫生、视频、WEB2.0,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在世界范围只有文化产品,而没有出版物的概念。
第二,负责境外的审批,这次是强调了游戏出版物。为了表明文化部作为主管部门语气非常硬,一旦上网,完成由文化部管理。你的出版物是有形的载体,但是上网的东西只对游戏出版物这个环节来进行管理和审批,但是还有很多不是出版物。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处罚也要由我们文化部处罚,说实话这是脏活、累活,他们只需要搞一个前置审批。即使他在物的环节里规定以后,新闻出版署也没有权利,是文化部执法队来查处。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不可能按照出版的环节来管理,它是文化产业。第二,出版物的前置审批不能替代内容审查。你的前置审批是在出版物上,其它的审查和你没关系,特别在境外、进口这块,除了进口这个环节的出版物归你审查,其它都由文化部进行审批。
大家可能还有一些不理解,出版物和网络游戏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哪个环节是你的,哪个环节是他的。实际上在中编办的文件里非常清楚划分了我们的职责,从网络游戏的环节第一是研发,第二是测试或者架构、区域环境,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服务器,你要有一个客户端。之后就可以公测、运营、收费了,你运营之后用户进行使用了,从整个游戏的过程来说研发、架设虚拟环境、公测、日常的运营,我们是这样的生命周期和程序。这里面关键的环节在服务器和客户端,我们知道网游是有服务器端和客户端,服务器怎么能算是网络出版呢?服务器不可能作为一个出版物,只是一个服务器的虚拟环境,但是服务器的环境是网络游戏能够得以运营的主要的硬件环境,这里面产生了环境,和新闻出版总署产生了职能交叉的问题。过去网络游戏由于我们带宽不够,客户端非常困难,为了减少时间,要出一个光盘,这是发给用去,装在电脑里,然后装好以后再上网非常好,这加快了使用范围,出光盘不是文化部的职责,出光盘这件事情是新闻出版署的职责,这叫客户端光盘,这叫出版复制的过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客户端程序随着带宽的高速发展,不一定要通过客户端的形式来表现,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不出光盘了,已经没有了光盘的概念,怎么办呢?网上的直接下载仍然不需要以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或者是音像制品的方式,只要网络游戏出客户端光盘这是新闻出版署的公司,这就是网络出版物的前置审批。如果不出光盘,你直接下载下来,你不叫出版物,我们大家都被吓坏了,经常被找去谈话,你们很辛苦,我以后也会这么干。你不需要光盘的时候和他们没有关系,“三定”方案里写得那么详细,你是游戏出版物,这个在光盘的形态下谁管呢?如果新闻出版署对光盘内容我文化部坚决不会审,如果你们出光盘,没经过新闻出版署的允许对不起他要处罚你,坚决维护新闻出版署的管理权威。但是你不出光盘,跟他们没关系,所以在这个环节里面清楚划分了这个界限,以出版光盘的形式属于新闻出版署管,但是现在很遗憾,时代的发展出光盘越来越少了。在新闻出版署把所有的网络游戏职责划到这个表里面,很清楚看出来文化部管理的这一块,第一产生规划,跟新闻出版署没有关系,第二是主题准入,这也没有关系,你是出客户端光盘的。第三,内容备案和审查,市场整个网络游戏的运营管理是文化部。第四是基地建设,第五是项目建设,天天让你们开会,又开发多少绿色网游工程,挺好的。还有会展交易,你要过来审批,我们鼓励你们干,没有问题。游戏协会当然也是由文化部管理了。
这个图我们很明确能把这次工作划分得这么清楚,是因为在这个表的基础之上大家我们的裁判员明确了按这样的制度划分的时候,只有在这个环节里面才不产生职责交叉,不产生重复监管的问题,所以你不出客户端,你没有客户端的不叫出版物。我们政府行政一定要依法行政,没有法律法规是不能行政的,这个法规要有办公室颁布。如果没有法规,就不能去处罚,如果一旦行政,就叫违法行政,违法行政的结果有一个办法可以治——行政诉讼,在行使企业权利的时候就不客气了,这是保证我们行使权利的公正和公平。
可能还有一个形象的解释,大家对于出版物还是不太清楚,我举个例子。建筑是一个行业,有建筑师,有建筑设计院,有建筑材料,还有盖房子的,最后还有卖房子的。建筑这个行业叫建筑行业,但是建筑也有出版,如果我画一张图或者有一个建筑的研究或者是建筑的图片,我要把建筑的图片进行整理、传播,写个论文出书的时候就要出版了,你要把文字的东西转化为纸质的书的东西,这个时候你出版书的时候要拿号,要按照出版的条例去印刷厂印制,之后再到书店卖。出版环节是我们各行各业都有,在行业里有一个出版的东西,不出版和你没关系。出版的这样东西是归你管的,因此行业管理和出版管理是两个概念,但是把这个记住就能理解这次划分非常清楚的边界。不能因为出版一本建筑的杂志或者是建筑的专著建筑师归你管,怎么造房子也归你,卖房子也归你,这就是泛化出版的概念,造成管理的交叉。还有一个例子,杀猪可能有养猪的,有屠宰厂,还有屠户,之后还有肉,最后还要进菜市场。什么时候是出版物呢?我用刀很有心得,庖丁解牛,出版了一本书,这本书要到出版环节,你要报号,再到印刷厂,出版就是这点环节。不能因为你出版的一本杀猪的书,把生猪管起来,屠宰厂也管起来,怎么卖猪肉也管起来,如果这样管的话把出版环节放大了,所以出版总署就是泛化了出版的概念,产生了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交叉,这就便于大家去理解对“三定”方案的解释。说明为了解决职责交叉问题,中编办前面有一句话,经中央领导同意,但这是社会敏感度比较高,问题比较多,而且管理也产生了交叉,所以必须经过中央领导的同意才出来这个解释,这是裁判员的判决书、法官的判决书。
今天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把什么叫出版物,出版物的环节是什么,环节是什么方式,哪个是新闻出版署管的,哪个是文化部管的,在我们工作中也可以非常具体的定位我们的经营活动。文件是出来了,但是新闻出版总署又搞了一个文件,怎么本来不清楚出版物归谁管,现在一出来网络游戏又归他管了,每个人都是这样想的。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是新闻出版署、广电总局,还有打黄扫非办公室出的,新闻出版署还认为网络游戏的前置审批是所有网络游戏的前置审批,这是错的。他的前置审批只是在出版物,刚才我们谈到了光盘的形式,你要有物,只有在物的环节才审批,但是这个文件把前置审批偷换了概念。仍然在混淆着网络游戏出版物和网络游戏出版的概念,用网络游戏出版的概念替代网络游戏出版物的概念,你们都忙着赚钱,可能读不懂。正因为这点学问,我们把问题搞清楚,才能明辨是非。解决长期以来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重复审查的问题,对新闻出版总署依法旅行网络职能,严把网络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有着非常重大的意见,这是非常尊重中编办的35号文件,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他偷换概念了,首先“三定”方案已经明确了文化部的职责。重复审查,按照这个表,当网络游戏客户端审完了之后文化部不予重复审查,所以没有重复审查的问题。第二,对于严把网络游戏内容关,这是错误的,应该是网络游戏出版物内容关,下载的东西跟你没关系。引导网络游戏开发,这个环节你是管出版物,你一个杀猪的怎么可以连养的猪也管呢?什么叫互联网出版作品呢?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是文化产品,怎么是作品呢?偷换概念。这句话非常精彩,我读的时候感觉特舒服,因为这是律师经常用的语言,看来这个看到找过律师,是懂法律的人写的这个东西,很漂亮。包括大型角色扮演游戏、休闲游戏、手机游戏。
第二他们写将网络游戏向公众交付使用、下载等运营服务,这也把大家搞糊涂了。首先网络游戏的运营服务不同于网络出版行为,又偷换概念了。然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法规旅行前置审批,所以把运营服务变成了网络出版行为,这是大大的错误。下面又说,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你没有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网络游戏的运营服务。这个实行的实体准入没有关系,是对出版物的前提,对这点内容的环节进行审查,这又偷换概念,告诉大家你们不拿网络出版证就违规,概念错误。还给我们和电管局领了一些任务,未经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应该加一个网络游戏出版物。还有一个是第三条,新闻出版署非常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又把出版物掉了,这个律师把物都不包括,这一点大家都很晕菜。版权属于私权,是无权干涉的,最后又以版权的形式这么干。第四,同样错误,这个话不是他说的,文化部说的,运营服务是市场监管和市场运营的行为,他怎么管到这个事呢?文化部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归他管了,文化部规定什么是什么样的运营服务。第五又说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必须要换成前置审批和进口审批。第六又写新增加版本、资料,内容更新仍然叫出版物,还有最后的如果违反了要通知地方部门停止你们运营,扫黄打非是综合管理的,程序不对。
跟大家一起把这个文件过一遍,我把我读的感受跟大家沟通一下,读完以后就是两句话:“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这是我的看法,仅代表个人意见,有问题追究个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关于这个工作有一个环节,大家对什么是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的概念要清楚,我们进行了一下分析。电子货币和网络虚拟货币实行发行主体不一样,现在有很多公司说我又是虚拟货币,又可以买实物,还想申请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货币资质。你网络运营企业拿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银行资质不在网络游戏的管辖范围内,如果没拿到这个资质,同时对网络游戏进行购买和支付,目前要按照网络虚拟货币的规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和游戏道具是两个,获得来源一个在于游戏之内,一个是游戏之外,同时虚拟货币是要兑换成游戏道具,而游戏道具只能兑换成道具,不能反向流通。价格方面虚拟货币一般是发行价不可以随便改变,而道具可以随便改变,包括你游戏币都视为网络游戏的道具,这是大家要分清楚的。
第三,就是游戏竞猜,可以有竞猜类的行为,但什么是普通的竞猜类游戏,什么是赌博类的游戏,这是大家现在比较糊涂的问题。同时,表现方式以健康目的为主,同时不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赌博内容或者是行为。宣扬赌博是用户直接或者间接投入虚拟货币,通过抽签、押宝的方式来获取,赌博就非常明确,直接投入货币或者是实物,同时用抽签、押宝的方式来进行。
网络音乐,独家授权人的制度建立是为了规范产业,同时也是为了打击盗版。第二,网民自创音乐不在我们调整的范围之内。
连锁网吧有一个认定办法,我们有争取税务上的优惠,使连锁网吧的发展有一个非常好的环境。
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