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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低俗营销需终结 页游也应遵守规则

投稿 纠错 评论 2010-06-26 09:07来源:人民网-游戏频道作者:尚文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文化业态,网络游戏的管理也广受社会关注的。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文化部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其中,《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的“十不准”,包括: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针对网络游戏行业在宣传和推广产品时常采用的低俗营销手段,人民网记者专访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刘强处长,他认为,网游企业在宣传推广时,应当充分肩负起社会责任,选择有正面影响的代言人。

  刘强表示,在网页游戏的宣传和推广中采用低俗营销手段,是由于网页游戏生命周期短,网页游戏需要在短时间内吸引眼球,积攒用户,而通过低俗或打擦边球的方式,能够快速推广产品。

  对此,文化部去年组织成立主要网页游戏企业的自律联盟,通过该联盟督促企业自律。此外,文化部已进行了九次违规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的查处,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游戏产品及其运营单位。文化部通报的企业违规行为,集中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相关业务、宣扬赌博和低俗宣传方面,暴露当前“赌博”与“低俗宣传”仍是网游市场中突出的问题。刘强表示,文化部后续将不断打击网游企业的违规行为,推出打击名单,抑制网游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自律。

  针对目前网游企业采用形象欠佳的代言人行为,刘强认为,网游企业应当充分肩负起社会责任。网络游戏是青年,尤其是青少年喜爱的娱乐文化产品,网游的导向作用非常大。他希望,网游企业选择有正面影响的代言人,能够在社会道德方面、伦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更好的考量。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或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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