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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观察:搜狗诉腾讯 要面子还是要里子

投稿 纠错 评论 2009-11-19 10:03来源:网络作者:无脸帝

  11月16日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侵权案,这起案件因涉及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且诉讼标的高达2000万元,因此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

  对这个问题的是非,应分为实质层面和形式层面来观察。

  问题的实质层面,是看利益冲突的性质。

  搜狗输入法和腾讯拼音输入法都实行免费,都涉及品牌和商誉,这是共同点;主要差异点在于,搜狗输入法加载广告,腾讯拼音输入法无广告。因此可以大致认为,诉讼包含商业软件对公益软件利益矛盾的成分。腾讯将输入法不仅免费化,而且公益化,导致搜狗借免费获得广告的商业利益直接受损。这是问题的实质。对此种商业和公益冲突的情况,应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IT业将来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哪种模式占上风,应由产业实战解决,法官不应唱主角,否则就会被利用。

  高达2000万元的诉讼标的,将商业利益进一步暴露出来。在“万码奔腾”的业界,凭一款输入法本身,要想挣到2000万元利润,是不可想像的。搜狗输入法要想通过加载广告把2000万元挣出来,不知需要费多大的劲。市场上挣不来的钱,如果可以通过诉讼挣来,市场秩序就会大乱。人人不干活,专门打官司。SCO诉IBM,就是这种不当导向,引起产业环境破坏的著名案例。现在视频领域大乱,打官司成为主流“商业”模式,此风不可长。当然,反诉搜狗2000万元,也有违常理,因为腾讯拼音输入法毕竟不靠广告赚钱,恐怕更多是考虑冲抵在先诉讼的影响。要说2000万元诉讼标的,是为争一口气,为了面子,所谓商誉,理由比较勉强。

  问题的形式层面,是看冲突本身的技术方面。

  冲突涉及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干预输入法排序,二是夸张宣传。总的看来,都不太成立。这让人更觉得诉讼象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拿法官开涮,甚至就是利用法官在炒作。为什么这么说?

  先看干预输入法排序。做一个简单试验就可以知道,如果先按搜狗输入法,后按腾讯拼音输入法,腾讯拼音输入法就排在前面;如果先按腾讯拼音输入法,后按搜狗输入法,搜狗输入法就排在前面。后安装者排第一,这本来是个简单而通行的技术规则。居然在这上面做文章,所以说有拿法官开涮的意思。

  再看夸张宣传。比较两个公司的宣传,基本上彼此彼此。“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承诺将永远免费、绿色、无广告。“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最流行、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且承诺永久免费、绝无插件”。IT业历来如此,为这个闹到法庭,不是拿法官开涮是什么呢?

  总之,产业里的事,还是要在产业的层面解决;产业解决不了的事,拿到法庭上同样解决不了。其实,问题是有协商解决基础的,不是大家都认可行业要有秩序、游戏要有规则吗?通过这件事,坐下来理一理规则,比如技术规则(如软件安装顺序)、商业规则(如宣传尺度把握)、产业规则(如公益与商业),共识总是可以达成的。

  当然,如果是游戏心态,自己演累了,想让法官代自己客串一把,起到宣传上出奇制胜效果,那另当别论。我们倒是要看看这会不会成为宣传上最牛的商业模型:“丢呀丢呀丢手绢,轻轻地放在那个法官后面,大家不要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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