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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管理办法引非议 半年后不实名受罚

投稿 纠错 评论 2010-08-07 14:47来源:新民晚报作者:尚文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实施,纵观近日媒体评论,一个普遍的观点是:网游实名制不可能解决未成年人沉溺网游不能自拔的问题。因为利益的原因,大部分网游公司对实施实名制,态度不太积极,并且网游公司自己也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权利对用户身份进行如实的判断。而对未成年人来说,有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号、使用身份证号码生成器、甚至“私服”“代理”等各种办法,绕开实名制的约束。

  参与制定《办法》的文化部专家称,上述观点完全是对《办法》的误读。7月30日,文化部又下发了“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者联手,理论上的漏洞基本已经堵住。他坦承,是否有实际效果,可能需要半年时间才能知道。

  实名制有3到6个月的缓冲期

  数年前,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始推行,从执行情况看,只能说“差强人意”。除了几家大的网游公司执行比较认真外,大量中小公司却不当回事。而网游实名制实行数日来,包括本报记者在内,有不少人尝试用绕过实名制的方法注册网游。这个方法在个别大的网游公司行不通,而在大多数公司则是通行无阻。

  有接近本报的业内人士透露,为了更多吸引玩家,充斥网络的网页游戏如今都在强推“快速注册”法;更有一些急吼吼的网游公司,在玩家快速注册完毕后,直接就登录到游戏页面。因为吸引相同数量的玩家,绕开身份证登记的步骤,就相当于节约了30%的推广费用。目前,以推广费用最便宜的网页游戏为例,吸引一个玩家的推广费用一般在2-8元。因身份证登记而产生的成本,对那些中小网游公司而言是一笔相当大的费用。

  戎英杰,参与制定《办法》的文化部专家。他说,在“通知”里已明确了,以8月1日为界,新、老网游将有3和6个月的缓冲期。这是为了让网游公司能够有时间保存和更新数据。戎英杰说:“超过时限仍然未强制执行实名制的网络游戏,一旦被查证,将会遭到相应处罚。”

  玩家的利益有了法律的保护

  《办法》规定了网游公司必须强制执行实名身份注册,而非防沉迷系统中的可选。在“通知”里,则明确了监管和惩处的办法。对任何一家想正规经营的网游公司而言,除了执行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杜绝了“不积极”执行的可能。

  在网游新规里,对玩家而言,被盗装备、被骗金钱乃至被网游公司恶意欺诈等“伤心事”都有了可以投诉和说理的地方,并可得到法律的保护。玩家利益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玩家如果试图绕开实名制,可能遭遇的结果将是“严重”甚至“惨痛”的。

  “在《办法》和‘通知’里,我们都有大量条款对玩家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所有的保护都基于一个前提,玩家必须实名注册。如果玩家没用实名登记,那么按照新规,网游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戎英杰说,“这是充分考虑到了玩家心理,在现有条件下为推行网游实名制所做的最好的设定。”

  将严惩网游公司恶意“吸金”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强制对战就是玩家们最喜爱的PK。很多评论认为,此规定降低了网游的可玩性。

  戎英杰表示,抵制网游中的不良、低俗内容,得到绝大部分人尤其是家长们的欢迎,大部分玩家则牢骚满腹。而《办法》中关于防止网游公司恶意“吸金”和条款却被大众忽视了。

  事实上,网游公司恶意“吸金”的行为,已成业内的一个“毒瘤”。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网游公司不惜以欺骗手段来引诱玩家投入金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指出,恶意“吸金”的社会反响很恶劣,已经严重损害了网游业的健康发展。

  有不愿具名的网游公司高管向本报爆料,在目前的网游界,类似“开宝箱”之类由玩家支付小额金钱进行抽奖的游戏营收,一般占到网游收入的20%左右。行规是,游戏公司每收入1万元人民币,投入虚拟价值1000到2000元的各类装备。

  这笔不菲的收入,来自于游戏公司在后台将抽奖比例调低,导致玩家为了表面看似很高的中奖率而不断投入金钱。他说,某家知名度很高的大网游公司在一个名为“××战记”的网页游戏中,甚至将中奖率降到千分之十以下。玩家渐渐醒悟后,就纷纷在论坛上大骂游戏公司,这在业内是个半公开的丑闻。

  针对此类情况,戎英杰指出,网游新规首先要求各游戏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进行自查,然后由文化部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并接受玩家投诉。无论是监管过程中发现或玩家投诉后查证,恶意“吸金”的网游公司都将遭受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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