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 条评论)

真假开心网案宣判千橡不正当竞争赔40万

投稿 纠错 评论 2010-10-26 13:29来源:人民网-游戏频道作者:尚文

  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公开宣判。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如下:

  其一、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其二、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其三、驳回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aixin001)诉称,该公司2008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同年10月,kaixin001从媒体看到“山寨版开心网”报道。经法院调查发现,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且网站名称,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自己的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kaixin001认为,千橡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不费任何力气就取得了自己公司经过精心策划、辛勤劳动和开拓创新而取得的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致使自己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故请求判令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包括:在运营的“开心网”(kaixin.com)网站名称中使用“开心”字样,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开心”文字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心网”(kaixin.com)网站名称同时构成了对“开心网”(kaixin001.com)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开心网”的仿冒,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使用“kaixin.com”域名,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侵犯了“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对“开心网”(kaixin001.com)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开心网”、“kaixin001.com”知名域名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运营的“开心网”(kaixin.com)网站首页使用苹果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构成对“开心网”(kaixin001.com)网站首页星形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知名服务的特有装潢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开心人公司受让取得“开心”文字注册商标,其对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未经开心人公司的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本案中,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虽然在其经营的社交网站中使用了“开心网”标识和“kaixin.com”域名,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但鉴于该服务类别与涉案“开心”文字注册商标核准的服务类别不相同,亦不近似,故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的上述行为并未侵犯开心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同时,鉴于本院未认定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的行为侵犯开心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以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开心人公司的“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为由,请求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据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表示要提出上诉。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开始正式运营。

  2008年10月,千橡网高价购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

  2009年5月,开心网状告千橡旗下开心网kaixin.com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后者停用“开心网”名称和域名kaixin.com,并索赔1000万元。

  2009年10月28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但因为开心网kaixin在千橡系内部被转让至千橡网景名下,审理未当庭宣判。

  2010年6月30日,此案二次开庭审理,千橡方请求认定机构对开心网在2008年10月时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被法院当庭驳回。

  2010年9月,千橡宣布将旗下开心网和人人网合并。

热门评论(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loading.. 评论加载中....